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若干规定

发布者:农学院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361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管理工作,便于学校工作的协调安排,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外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所、中心)、机关各部处、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指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干部、教师)离开石河子市外出(含出差、出国和出境等,下同),应提前填写《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外出审批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送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审批后方可外出;

二、各学院(所、中心)、机关各部处、直附属单位现职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应提前填写《石河子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外出审批单》),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送校主要领导批准、审批方可外出;

各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出差,须填报《外出审批单》,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审批后,方可外出;

二、学校副职领导出差,应提前填写《外出报告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分别报送书记和校长批准,方可外出。

三、学校主要领导疆外出差,向兵团主要领导请假;疆内出差,校长向书记请假、书记向校长请假。

四、报销时,应附《外出审批单》、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交通费用票据等;参加一般性的学会、协会、国内外学术会议或与本人科研业务有关的出差,差旅费从本人科研经费支付。

五、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领导干部外出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或逾期滞留。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附件1:石河子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doc

附件2: 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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