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农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研办发布时间:2019-09-19浏览次数:1093

石河子大学农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研发〔201913号文件及《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主管本科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各一级学科、专业研究领域负责人、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为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推荐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农学院研究生办,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学校纪检部门及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五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本专业前30%(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15%(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成绩记录截至时间以本文件下发之日为准)。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

第六条 须符合第五条中第1-4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成绩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者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同时符合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含5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推荐教师签名,进行公示),可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

凡是自愿在研究生入学前参加一年工作担任研究生助管的推免申请者,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第七条 外语为其它语种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相当水平。

第八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推免程序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到学院的当年推免生名额,按照学院各本科专业当年的毕业生人数,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各本科专业的推免生名额。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院学办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由院学办或教办对其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符合申请研究生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须向研究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院研办接收申请材料、复审,汇总申请名单,并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推免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需提交教师推荐信,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加盖学院学办公章。

  

第六章推荐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遴选推免生计分办法:考核总分=综合测评成绩´20%+历年学习平均成绩´60%+四级通过成绩/7´15%+六级通过成绩/7´5%

第十六条排名推荐办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以学校分配的推免生指标为限,推免生资格按排名顺序进行推荐。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八条担任研究生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推免生,在岗期间统一按照大学编制外人员享受待遇,硕士毕业后竞聘我校辅导员岗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校和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农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农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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