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农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研办发布时间:2020-10-05浏览次数:2106

石河子大学农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及研发〔20209文件及《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主管本科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各一级学科、专业研究领域负责人、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为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推荐遴选工作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农学院研究生办,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及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本专业前30%(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15%(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成绩记录截至时间以本文件下发之日为准)。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或大学本科期间外语学业平均成绩达到同专业前10%(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

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

第六条 须符合第条中第1-4条,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成绩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大学本科期间外语学业平均成绩达到同专业前20%(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同时符合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推荐教师签名,进行公示),可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

第七条 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

第八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推免程序

九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各本科专业的推免生名额。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学办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由院学办教办对其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十一  研办接收学办的推荐名单、申请材料、复审,并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

第十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  推免材料 

第十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 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提交教师推荐信,加盖学院学办公章,进行公示

第六章  推荐计分细则及计分办法

第十 遴选推免生计分办法:学业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50%+历年学习平均成绩´35%+六级通过成绩/7´5%+四级通过成绩/7´10%+附加项:科研成果(满分5分)

第十  排名推荐办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分数相同并列排名的同学推荐资格依次考虑综合测评成绩历年学习平均成绩六级通过成绩四级通过成绩、学术成果得分高低。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九  本办法由农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农学院

                      二〇二十年九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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