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宣传管理办法

发布者:绿洲生态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726

十四、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宣传管理办法


为及时交流和推广应用实验室的科技成果,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提高实验室研究人员在区内外的知名度,增强实验室及研究人员的科技竞争能力,实验室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鼓励研究人员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凡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或国家一级学报上发表的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绿洲生态农业兵团重点实验室”,若没有大的项目支持者将由实验室支付审稿费和版面费。

2、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经费不足者,实验室可资助出版费。

3、对外公函交流用实验室统一印制的信封和信纸。

4、做好实验室《简报》,加强实验室网站的对外宣传力度。

5、单位署名“绿洲生态农业兵团重点实验室”发表的论文、作品或专著,应及时交实验室一份,以便存档,并列入实验室科技档案管理。同时,对优秀论文在重点实验室网站开辟的“论文精选”园地刊出。

6、实验室不定期组织出版新疆作物高产、优质、高效研究丛书或论文集。

7、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由实验室派出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而没有课题或经费不足者,由重点实验室资助部分费用。

8、热情邀请、接待各地各级领导和专家来实验室参观指导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