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科研实验室守则

发布者:绿洲生态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474

二十五、科研实验室守则

1、凡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服从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2、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的人员方可允许开展实验。

3、进入实验室者,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等与实验无关的东西带进实验室。外来人员参观需经领导批准,专人陪同。

4、在实验室内应自觉维护实验环境,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丢杂物。严格卫生责任制,实验室应安排卫生值日,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须填写《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日志》,正确操作,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在进行有危险性操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等,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及时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爱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允许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实验室。

7、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一律装入废液桶,标明成分等,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实验完毕,用过的实验器皿、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易挥发和剧毒化学药品,应按要求按需领用,当天用完,常规化学药品收回药品柜,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登记。

9、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水、气阀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10、实验室内应设置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1、电器设备使用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如电器设备的线路一旦发热或温度超过规定,应立即切断电源,由电工检修;在加热电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烘箱使用过程中由于烘箱控温失灵造成实验材料冒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记不能打开烘箱门,待烘箱温度降低至燃点后方可逐渐打开烘箱门清理实验材料。

12、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对其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