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实验室药剂、危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保管条例
1、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需要统一存放到实验室危化品库房保管,各实验室可自行保管常规实验试剂,药剂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4、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每周一次,各课题组按需填写《绿洲生态农业兵团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导师及安全负责人签字后,由安全负责人与实验室危化品保管员一起领取。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如已用完,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分室或课题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
5、剧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报废,2020年9月以后实验室不再保存使用剧毒物品,并且不再申请购买。
6、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各研究室领取的易燃易爆危化品应按照试验计划使用完毕,未用完时应注意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避光、防火和防电保存。再次领用前需填写《绿洲生态农业兵团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废液收集登记表》,并在领用时交至危化品保管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