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验室固定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原则,制定实验室研究人员考核办法及标准。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享有实验室提供的相关待遇、资源分配和成果奖励等,在平台使用上具有优先权。
(一)新引进研究人员的达标条件
1.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必须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以及团队布局的需要。在引进答辩时应明确在实验室从事的研究方向及类别(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类);
3.偏向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应有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具有竞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能力,并在未来三年内有发表在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研究论文1篇的潜力;
4.偏向应用研究的人员,应在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或关键生产技术研发上有突破;有参与育种经历,具备选育通过省级以上单位审定新品种的能力或在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方面有一定技术突破。
5.申请人进行考核答辩,经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6人以上)2/3成员赞成者后,方可成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6.学院引进人才拟进室工作者,应邀请实验室专家组同步评审,获实验室专家组2/3成员赞成者方被认可为固定研究人员。
7.新引进人员自进室之日起满3年时进行考核,新进室人员第一次参加考核应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SCI论文。
(二)实验室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1.实验室成立相应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委员组成;
2.考核对象为实验室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3.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周期内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今后科研工作计划和预期学术成果等;
4.固定研究人员考核周期为3年。
(三)考核标准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人员至少应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主持在研1个以上(含1个)国家级课题(或任务);或主持在研两个以上省部(含2个)其它课题;
3.作为前三完成人审定1个以上(含1个)省级或国家级新品种审定;
4.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者;
5.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七名获奖者、二等奖前五名;
6.以唯一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三区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多于一名时,若研究论文发表在一区学术期刊则全部认可;若研究论文发表在二区学术期刊,并且影响因子大于3(包括3)则认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前两名;若研究论文发表在二区学术期刊,并且影响因子小于3(包括3),只认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各一名;若研究论文发表在三区及以下学术期刊,只认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各一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8.以上第1-2条为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同时具备第3-7条中的一条者视为合格,免予答辩。其余情况需要向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答辩,获2/3赞成票者继续留室继续工作,未达到2/3赞成票者,则应退出实验室。退出后如有新进展,可重新按新引进人才申请入室;
(四)退休人员管理
按学校规定达退休条件的教师,自退休日起前3年停止招收研究生进室;退休后实验室不再拨付相关补助或进行资源分配,但成果产出奖励不变;由实验室建设的实验用房、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由实验室收回或交由该团队负责人调配;至退休日仍未毕业的研究生,经导师间协调,在相关课题组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