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1、本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其管理人员应该按照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验室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办事,负责好开放课题及经费管理,安排好后勤工作,管理好仪器设备,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定期编印学术简报,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通讯和年度工作报告,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
3、对进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要以诚相待,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4、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使用等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5、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并要及时登记维护、保养和维修情况,保证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7、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所有公共仪器的性能、操作,具有一般故障排除、校验和维护的能力。对各仪器进行及时或定期保养、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8、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无故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