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洲生态农业重点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洲生态农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依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石河子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兵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兵团实施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和支持与科研院所、企业产学研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定位: 依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自治区和兵团发展战略需求,结合区域农业生产实际,聚焦农业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围绕干旱区绿洲农业的特色和优势,以作物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作物高产高效栽培理论与技术、农业信息技术与智慧农业、绿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调控为主要研究方向,通过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搭建自主创新、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的科研平台,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建成特色鲜明、国内先进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点实验室;为干旱区绿洲农业现代化提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产品,助推兵团农业走出去,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及区域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与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引进、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科研团队;创建开放的科研环境和技术平台,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六条 针对新疆独特的生态特点,面向兵团生产实际,聚焦“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需求,绿洲生态农业重点实验室优先发展和建设的研究方向为:
1、作物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以新疆主要农作物为对象,解析重要农艺性状的遗传机制,发掘并利用优异基因资源,传统育种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创新育种技术,创制优异种质资源,选育适合机械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种植的高产、优质新品种。
2、作物高产高效栽培理论与技术。以新疆主要农作物为对象,开展品种、栽培措施、环境条件等因素对作物产量、品质及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影响机制的研究,探索作物高产和优质形成的生理生态机制及分子机理,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的作物优质高效栽培技术。
3、农业信息技术与智慧农业。针对现代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重大需求,开展农情信息监测与诊断决策、农业生产精准管理与装备、作物生长模拟与管理决策和农业大数据与综合服务等方面的研究,构建适合规模化生产的智慧农业理论与技术体系,开发精准农业管理系统及产品。
4、绿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调控。以荒漠绿洲农田生态系统为对象,围绕作物养分资源管理、土壤肥力与调控以及农田障碍机制,开展作物营养调控、土壤肥力培育与地力提升、盐碱地治理与农业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研发作物提质增效和农田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调控技术。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实验室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技术管理、环境安全等工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秘书1名,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设立实验室管理人员2名,负责大型仪器的维护、共享平台的实验测试以及协助实验室做好各个实验团队成果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等工作。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15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学术委员会职责: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章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方案,做到开放管理、专人负责、岗前培训,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依托单位要提供配套条件和基金,逐步扩大开放研究和流动人员的比例。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重点实验室讲学、开展短期工作、联合申请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联合指导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固定人员规模不少于50人。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人才引进,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各研究单元负责人、固定人员需积极履行个人权利与义务。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人才培养。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公共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共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组织大型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设立开放课题等。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绿洲生态兵团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The Key Laboratory of Oasis Eco-agriculture,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学风建设等按国家、部门和石河子大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绿洲生态兵团重点实验室。
本册汇编了相关管理规定,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