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科研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实行负责人责任制,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药品使用、仪器设备使用以及开放实验等各项工作的审批和登记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入室人员需要开展的研究内容对入室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培训。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安全隐患,并严格落实隐患的整改,造成事故者严肃追究其责任。
2、研究人员(教师、研究生、博士后)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前必须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属团队负责人签字同意、实验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各团队或课题组开展试验。新入室研究人员除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培训外,还需参加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实验室人员须严格执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熟悉实验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了解消防器材位置、熟悉常用灭火器材使用;严格实验室钥匙管理,不得私自借出或擅自配制;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工作结束后,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实验室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各类仪器、设备等放置有序,实验室内不准放私人物品和与工作无关的杂物;经常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每周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大扫除。各实验室须制定《实验室安全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做好《农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自查表》的登记。
4、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照重点实验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责任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需记录备案。
5、实验药剂、危化品的使用保管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管制类危化品、常规化学试剂的购置按照大学规定进行审批采购,并建立实验室危化品目录、动态使用台账。管制类危化品统一放入实验室库房保管,定期领用;常规试剂也应做到分类存放,有明显安全标识,做到“五双”管理。
6、实验气体应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建立气体钢瓶台账。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7、化学废弃物不得随意处理,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报废化学试剂应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同意建档存放,废液应存入废液桶,分类存放,由大学相关部门(机构)定期清运。
8、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如发现问题,将对违反规章制度者进行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