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实验室危化品库房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家、自治区、学校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一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与危险化学品库房有关的突发事件。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由学校、学院组成的二级联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
第三条全校危险化学品库房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泄漏、火灾等。
第四条应急处置预案
(一)失窃应急预案
当发生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学院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向大学保卫部和实验设备处报告,由保卫部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公安局,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泄露应急预案
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处理泄漏注意事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严禁火种;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危险品的溢出或泄漏。
3.泄漏物处理:现场泄漏物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逐级报告相关领导。
2.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和消防等部门,并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密切关注事故地点情况。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灭火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部值班电话:2057770;报警电话:2057110
校医院:2058780;石大一附院急救电话:2858120
第七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实验设备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