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农学院赴华中农业大学插班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农学院发布时间:2016-04-07浏览次数:1006

经学院、国内交流合作与对口支援办公室、教务处与华中农业大学联系、沟通,初步确定了2016年学院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华中农业大学学习12个学生名额,现将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插班生专业、名额分配表(12人)


华中农业大学

(共12人)

农学院

农学

2

3年级

不限


植物保护

2


园艺

2


农业资源与环境

2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2


林学

2

二、选拔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向上,热爱所学专业。

2、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70%的专业必修课成绩达到良好以上(80分以上),英语成绩在班级前15名,学习总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名,综合测评班级前5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及格以上。

4、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参与科学研究、课外科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英语平均成绩排名靠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 对于订单式联合培养学生中学业成绩较差,赴对方院校学习前累计1门以上(含1门)主干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取消其联合培养资格,回本校原专业学习。

三、选拔程序和要求

1、选拔遵循机会均等的原则和择优选派的原则。

2、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填写《石河子大学插班生报名登记表》(学院班主任群、学院下载专栏),纸质版交至各系辅导员,截止时间: 4月13日上午12点。逾期不候。

3、院学办和教科办在4月15日对学生的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初审。

4、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学生代表(未报名者)组成评议小组,4月15-16日对初审通过者进行评议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学生名单。

5、最终选拔时间:4月18日按照1:2的学生比例进行最终选拔面试,届时学院、系领导及各办负责人,大学学工部、教务处、对口支援办和学院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审查。

6、审查合格的学生将于4月25日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学办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大学学工部。

7、大学学工部和教务处审核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政治表现等。

8、在公示和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以上规定后补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插班生管理办法

1、在华中农业大学的学习期限为一学年(第三学年),按华中农业大学学费、住宿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2、由学办在已产生的插班生中选定两名正副负责人,承担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支援院校沟通联系,并及时向我院反馈信息。

3、被确定为插班的学生,由学院按照石河子大学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评定大二学年第二学期的优秀奖学金。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期满后,回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并补发优秀奖学金。

4、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期间由华中农业大学负责学生党团员的发展工作,学习结束后由华中农业大学负责将学生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档案密封交由学生带回学院。

5、学生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和石河子大学的一切教育管理规定,同时要维护华中农业大学和石河子大学的校风、学风。

6、学生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华中农业大学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完成相应的学分。

7、学生每学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包括每学期所选课程、学分和学习成绩以及其它学习、生活情况。

8、插班的学生由学院学办主要管理,教科办按业务职责协同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插班培养资格,终止在华中农业大学的学习计划,限期返回石河子大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违反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者。

(2)在一学期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

(3)不能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五、相关要求

1、申请报名学生填写《石河子大学插班生报名登记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纸质版交至辅导员;

2、所有报名学生需提供电子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以学号加姓名命名)及证书复印件

3、各班学习委员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报名的学生信息填写至《2015年石河子大学赴内地高校插班、联合培养学生信息汇总表》,交至辅导员。


请2014级学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报名。


                            石河子大学农学院学办

                            二O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