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上调排名百分比),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优秀”水平。
第七条 申请“破格”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第六条中第1-4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
2.紧密结合我校“立足兵团、服务新疆”的办学定位,立志为“屯垦戍边服务”的学生。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4.须经两名副高以上本校本专业教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教师为该生指导教师。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指导教师签名,进行公示。
第八条 申请“推免生”担任研究生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须符合第六条中第1-4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或MHK三级甲等;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
2.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3.必须为中共党员,本科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保留学籍,在研究生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后方可入学。
第九条 申请“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十条 每年9月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研究生工作部(处)统筹安排推免生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 推免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或《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申请表》;
2. 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 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申请破格推免生还需提交两位教师的推荐信,加盖学院学办公章的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六条 担任研究生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推免生,在岗期间统一按照大学编制外人员享受待遇。硕士毕业后竞聘我校辅导员岗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研究生工作部(处)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一日